为进一步开展我校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证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一、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各学院(所)应创造条件,作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努力扩大我校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我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
为进一步开展我校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证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各学院(所)应创造条件,作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努力扩大我校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
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我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三、我校接受的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在职兼读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可适当延长,一般为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留学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采取脱产学习的方式,即整个培养过程均在我校完成。如有必要,留学硕士研究生可回国撰写论文,但在我校进行论文撰写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四、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要求,原则上与我校同类学科专业的中国硕士研究生的规定相同,指导教师可以根据留学硕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作适当调整。留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包括:
1、《中国概况》为全校各学科专业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程。留学硕士研究生应具备能保证正常学习所需的汉语读写和听说能力。
2、留学硕士研究生应修学分总数不低于32学分。留学硕士研究生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公共英语课,但应选修一些汉语语言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课以及专业预修课程(含必要的本科课程)。
五、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同生源、不同情况可有不同要求,可以是学术研究或科学技术报告,也可是专题调研报告,但都应该能够反映硕士学位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攻读我校文科各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应当用汉语撰写学位论文。其它学科专业的留学生可用汉语,也可用英语撰写学位论文。
六、要求留学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的课题,积极进行科学研究。鼓励留学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有文章发表。
七、留学硕士研究生通过课程考试并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授予者,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八、留学硕士研究生未完成培养计划,中途退学者,只发给肄业证书。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申请批准,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修改好,再行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将办理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事宜。答辩仍未通过者,不授予硕士学位,只能发给结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