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在线申请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事务 > 保险理赔 > 保险事宜

云南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综合保险相关事宜

时间:2020/01/09 17:43:11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中国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自2007年起,来华留学的各国留学生必须购买来华留学综合保险。我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在校留学生免费购买来华留学综合保险,现将保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介绍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是教育部唯一推荐的来华留学生保险产品,该保险的保障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保条件

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及华侨学生(华侨身份可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凡身体健康、年龄在6-69周岁可参加本保险。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从本次保险生效到截止的期限内),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责任

(2)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4)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部分)

5)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元)RMB(上限)
6—69岁(留学生)
保险费(元/人·半年)
保险费(元/人·年)
身故责任+意外残疾
100000
400
800
意外伤害医疗
20000
门、急诊疾病医疗(日费用限额600元;起付线650元以上的部分85%赔付)
20000
住院医疗保险
400000

注:“保险责任”、“注意事项”、“责任免除”和保险费用等条款的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请看附件一,以上内容若有争议,请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2014年8月1日生效)中文解释为准。

二、如何购买保险

学校统一为在校长期留学生购买来“华留学综合保险”。

1.凡缴满一学期以上学费的自费生,各类奖、助学金生(注:符合条件的在校留学生),我校为其赠送一学期的保险。

2.凡缴费不足一学期或者购买团体保险结束后来报名的留学生原则上则需自行购买。

3.投保期限分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

三、如何使用保险

1.当留学生生病 或发生意外事故时,请第一时间去公立医院就诊。

来华留学综合保险采用先治病后报销的给付办法,因此留学生发生意外或生病时,请第一时间去中国大陆境内公立医院就诊,治愈后持相关材料到国际汉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报销医疗费用。

2. 治疗结束后,报销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A.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B.银行卡号、开户行及开户名

C.医院开具的所有票据原件,包括收费发票、入院出院小结(如需住院)

D.相对应每次就诊病历,费用明细,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E.有效投保凭证复印件

F.意外事故经过及证明,如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如发生意外)

注:涉及亡故或重大事故的理赔规范程序以及住院垫付等细则请参看附件二,以上内容若有争议,请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理赔指南-中文》 (2013年8月1日以后生效)》为准。

 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119转1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就诊,需直接致电4008105119转1键,由救援医生进行健康询诊、就医指导及理赔注意事项说明。

由于每个学期第一个月都是购买保险的期限,所以在开学期间拨打电话的同学如被告知还没有购买报险,请不要慌张,可以进行健康询诊后现行去医院治疗,因为我校与保险公司协定的保险生效日期为每年的8月25日和2月25日,治疗完毕后告知招办老师进行协助理赔即可。

四、联系方式

如需保险相关纸质材料或有疑问的同学,可到留学招生办公室咨询。

联 系 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41260     0871-65516251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