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留学生签证办理 所有留学生必须在签证到期15天以前,持以下材料到学院签证办公室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相关手续。 (一)学费发票(自费生及部分奖学金生) (二)JW202表 请到签证办公室领取JW202表或JW201表。 (三)照片采集登记回执 (四)住宿登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呈贡校区: 1、住在校内的同学,可在宿舍管理室领取一张“住宿证明”,然后持护照原件、“住宿证明”到吴家营派出所办理住址登记,领取“住宿登记凭证”; 2、住在校外的同学,请与您的房东联系,然后持护照原件、租房合同复印件,以及两张护照照片前往吴家营派出所办理住址登记,领取“住宿登记凭证”。 注:派出所上班时间:上午9点至11点, 下午1点至5点。 (五)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请您在签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用黑色碳素笔填写1-3项,确保信息填写正确。 (六)《录取通知书》 新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签证,如果不慎遗失,及时与签证老师联系。(已持居留许可的同学不需要《录取通知书》) (七)护照原件、护照首页、最新签证页、最新入境章页复印件 (八)签证费用 1、持旅游(L)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在学习时间不满180天时,只能申请学习(X2)签证。此类签证没有出入境次数,一旦离开中国签证将作废,学习(X2)签证收费为160元。学习时间超过180天时,只能申请在华学习居留许可,此类签证含多次出入境次数,收费400元。 2、持X1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只能申请在华学习居留许可,此类签证含多次出入境次数,须在华停留(学习)时间超过180天,收费400元。 注: (1)正常情况下,签证办理时间为昆明市出入境管理局收取材料后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时可能延期。 (2)所有复印件请一定用A4纸复印。 (3)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签证变更或延期手续,逾期后果自负(根据中国有关法律,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最高罚款为20000元)。 二、签证面签事宜 当您提交签证材料后,须与签证老师预约签证面签时间,填写《签证面签确认表》,并在预约时间自行前往“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三楼,由签证老师带领您办理签证及面签手续。 三、签证办理重要提示 (一)更换护照 如果你在华停留期间护照即将到期,请你尽快向你的国家驻华使(领)馆申请更换新的护照。取得新的护照后,必须在5日内向签证办公室老师上报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超过10天未上报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者,将处以500元/天罚款。 (二)护照遗失和补办 当你确认护照遗失后,必须马上按照如下程序处理,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 1、留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丢失地派出所报案,并领取“报失证明”; 2、持派出所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前往昆明市呈贡分局,上报并领取护照“遗失证明”; 3、凭护照“遗失证明”前往本国驻华使馆申办新护照,并在30日内取得新护照,超期将处以500元/天罚款; 4、领取新护照后,留学生必须在取得护照的5日内到留学生签证办公室报告,并通过签证办公室的老师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补办手续。 (三)留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的签证办理事宜 留学生如特殊原因申请休学、退学或转学时,须提前20天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办意见后将书面申请提交至留学生教学主管部门。经学院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留学生教学主管部门将书面处理决定交至签证办公室,同时通知留学生到签证办公室检查签证手续。签证办工作人员据此为学生办理签证检查及变更手续。 对受到处分而退学或开除的留学生,签证办公室根据学生工作部的处理决定通知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四)留学生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签证办理事宜 来华留学研究生因故需延期毕业时,应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推迟毕业审批表”。并持导师和主管领导签字的审批表到签证办公室办理签证延长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如果您护照上的项目内容(姓名、护照号码、居留事由)、住址、偕行人、就读院校等发生变化,请于5日内带上护照、照片采集登记回执、住宿登记证明到学院签证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2、签证过期处罚:开学注册时,我们将为每位留学生发放“签证办理温馨提示卡”,班主任落实检查到各班每位留学生签证,如因留学生疏忽大意造成逾期未办理签证的情况,由留学生自行接受公安部门处罚。 3、根据中国法律,留学生不得在华非法居留或非法打工,否则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4、中国法律规定,所有在华外国人员不得在互联网上发表一切反华言论,不得参与中国各项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在华传教。 5、签证或居留许可过期、没有及时进行住宿登记、或住宿登记过期等都构成非法居留。非法居留的学生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处以警告、500至10000元的罚款、拘留甚至遣送出境等严厉处罚。为避免因非法拘留受到处罚,请各位同学务必关注自己的签证有效期限,提前15个工作日到签证办公室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在你外出游玩时,若离开你所居住的地方24小时以上,请及时到旅游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登记你的暂时居住地址。如因学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材料造成签证或居留许可过期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学生如有不明事项,可向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0871-63143436)或签证办公室老师咨询(0871-65516920;0871-65941260)。 |